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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改革启动在即,30城市入围试点,医院用药规则将被调整!

来源:联众医药网       点击量:3474      时间:2019-10-29

DRG试点工作再有新进展。


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称,各试点城市要严格执行DRG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DRGs)。



此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表示,此次的DRG试点是围绕“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的目标任务,依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年三步走的推进策略开展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DRG试点兼顾了患者、医疗机构、医保等多方利益,本质上是使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入到可量化的对白平台,让临床路径最优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问题。


30城市加入试点

6200万份病历验证分组方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在未来三年内,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将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同时,试点城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团队,开展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动态维护、编码映射和有关借口改造等工作,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在全国使用“通用语言”。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分组方案以30个试点城市6200余万份病例为数据支撑,验证ADRG分组方案,使CHS-DRG更加客观、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更加符合医疗保障付费管理的需要。


熊先军表示,国家医保局希望通过医保结算清单采集医疗机构有关数据。各试点城市要加宽推进与DRG付费国家试点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完善方案设计、招标、采购、部署等重点环节的实施和监督,提高数据管理能力。


有分析人士指出,推广DRG试点之后,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无疑将颠覆过去诊疗服务的流程,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而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积极性将极大提高,进而实现医疗服务质量、质量的双控。


不可否认的是,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复杂的系统工程。熊先军表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强化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部门、专家和医疗机构的力量,切实加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改革启动在即

建立全国多元化医保付费模式


事实上,DRG试点改革早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三甲医院试点改革。但在2018年之后,DRG作为医保支付改革的“核心”举措,推广行动提升至国家层面。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明确,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DRG改革试点成功,全国未来将统一实施DGR模式,医保基金真正对医疗机构起到监督的作用。按DRG付费国家试点方案要求于2020年开始模拟运行。


业内普遍认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实施,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模式,转向按病组付费,将药品、耗材转变为成本,将促使医院、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


不过,熊先军也强调,DRG试点工作也并不是一蹴而就,国家医保局要建立医保多元化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未来是按病症付费、点数法以及DRG将在医疗机构同时并存。


截至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每一种支付方式都会存在一定问题。国家医保局要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于不同医疗服务特点,进行医保支付方式分类的改革。


有分析人士指出,通过DRG分组,将以往临床医疗行为“不可比”变为“可比”,医院收治多少病例、难度是多少,一目了然。同一个病组治疗水平的高低可量化比较。医保付费、群众就医有了透明公开的平台。


医保支付改革作为医保局的重要职能,其价值不仅在于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更在于对医药营销模式的变革。随着医保支付杠杆威力将真正释放,“以药补医”时代彻底完结,中国医药行业全面颠覆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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