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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6月底前,重点监控品种剔出各省医保!并完成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点击量:9370      时间:2020-04-10

近日,一份名为《2020年医药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在业界流传,涉及八个方面。


其中,关于医保目录管理方面,工作要点提出,要尽快制定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


此前,医保发〔2019〕46号 文件的下发,一度让行业气氛紧张。医保药品目录一共实施了5个版本,分别是2000版、2004版、2009版、2017版以及今年新公布的2019版,在此前三次国家目录调整之后,都会给各省15%的调整空间,因此,一些药品没能进入国家版目录后,还有可能进入省增补目录的机会。


但随着2019版目录调整及医保发〔2019〕46号的要求,常规药品不仅失去了各省增补的机会,甚至要在3年内从省增补目录中调出。特别是进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的20个药品,除了被调出新版目录之外(8个),在未来的三年里还将被“优先调出”。


而2019年9月26-27日国家医保局在武汉举办的医药服务管理培训会上,明确要求三年内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的节奏调出,明确了这一类药品的未来命运,因此,接下来的时间里,各省增补的200-300个药品将会被逐一进入调出的名单。


那么,此次流传的文件,也正是对之前出台的文件、会议要求的延续和执行,尤其是在今年6月底前,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将迎来第一波被剔除。此前,各省市也都响应政策,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没想到真正落地就是这么快!而对于省增补品种,三年的过渡期时间,也将是做出艰难转型的最后三年,无论对药企,还是业内人士,都将带来较大的影响。


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适应不同疾病、 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制定支付方式典型案例集,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深入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做好编码落地、智能监控、监测评估和相关配套政策。各试点城市逐步按照国家统一的主干DRG开展模拟运行。


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病组分值付费标准和方法,形成规范性文件,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制定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技术标准,探索推进血透按人头预算、定额付费。


完善医保总额控制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地区预算总额点数法与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制度。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制定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根据国家文件启动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规范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扩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范围。


推动建立全国定点医药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编码标准要求开展信息维护,实时掌握本地定点医药机构数量、举办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


各地全面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尽快制定增补品种的3年消化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


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出台基本医保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总结各地在医保支付标准工作的经验做法,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出台高值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办法。研究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服务设施医保准入政策。


委托开展全国参保患者医疗服务利用调查。推进药物经济学和卫生技术评估应用研究,启动评估指南制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相关的程序、标准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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