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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陕西加快一票制,9月底前带量采购

来源:联众医药网       点击量:7611      时间:2020-04-24

学习三明、福建模式终于开始在省级层面落地。一票制、药品及高值耗材带量采购、DRG付费等政策即将开始正式落地!


4月21日,陕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意见》,要求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实施健康陕西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健康陕西行动和深化医改工作,确保健康陕西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这意味着,陕西要加快推进一票制。


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集采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同时,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按类别集中采购。鼓励各类医疗联合体开展带量谈判采购。并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


其实,陕西这个文件,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就发布了推广三明经验的文件,其中要求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推行一票制,即医保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或商业公司直接结算药款,其他省份积极探索。


整个文件值得医药界高度关注的就是这3点:

一是药品企业绕开医院与医保直接货款结算(可以视为一票制的变种)

二是省级药品、高值耗材带量采购

三是明年新一批国家带量采购的推进


2015年2月和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先后确定了两批共11个省份作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分别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两票制等政策一开始就是从这些省市开始落地推广的,随着这些省份陆续发文落实,一票制也不远了!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医药商业公司的经营、结算模式都将发生重大改变。


不过,关于一票制,这一重大政策充满很多变数。


好的一面是,绕开医院直接与医保结算,如果医保能够预付的情况下,账期将大大缩短,厂家、商业公司、医院皆大欢喜;


不好的一面是,万一当地财政吃紧、医保基金亏空、资金紧张的话将带来更多问题。药企与医保直接结算与医疗机构结算相比,究竟是更容易还是简单?谁也不清楚。


此外,如果厂家与医保结算的话,商业公司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的职能仅剩下物流一项,与社会物流一致,那么后者也同样会进入医药界来与商业抢夺物流业务。商业公司在未来将面临巨大挑战。


此外,陕西不仅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进行带量采购,还要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进行集采。


从去年起,已有湖南将52个抗菌药纳入带量采购;江西、山西、青海发文将特定品类的药品纳入专项带量采购,比如江西计划将PPI、抗菌素、中药注射剂纳入;青海将重点监控药品纳入专项集采……今年来,各省也都陆续发文,可谓已经全面进入带量采购时代。那么,毋庸置疑,耗材集采正踏着药品之路走来。


以下是文件重点:


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力度


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加快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


充分利用药品医用耗材14省际招采联盟,按照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要求,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


2020年9月底前,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按类别集中采购。鼓励各类医疗联合体开展带量谈判采购。


严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药品耗材使用监管


2020年,在继续做好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同时,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逐步开展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快发展以信息化、智能化为基础的便捷就医服务,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


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20年,全省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推进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落实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保障总会计师参与医院重要经济事项分析和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公立医院经济管理效能的提高。


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对全省范围内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对监控效果不佳、政策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注重医疗机构用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衔接,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根据省级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本机构目录,将省级目录所有品种纳入机构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促进合理用药。


通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密切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各市县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监测结果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上报国家,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


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020—2022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加强对各市县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


大力推进医保精细化管理


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指导西安市、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疗服务费用水平、医学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和按病种付费等的支付标准。2020年,全省要建立起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就按病种付费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标准和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


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0年,在继续做好国家级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在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中,要有效确保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坚决避免上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基层患者和人才问题的发生。


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引导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合理诊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综合考虑服务的数量、质量等因素,由医保部门与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谈判协商确定。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按照“事前预算告知、每月数据分析、年中重点约谈、全程跟踪监管”的程序,对费用指标和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2020年,选择2个县区探索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工作。


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国家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作用,强化基层医防融合。2020年,完善慢性病等重点疾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并逐步对居民开放。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


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大力推动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药品研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落实中西医并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坚决破除阻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并发挥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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